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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前期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均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海南期间也着重关注了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结合海南工作实际,我省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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