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岛这么大范围内实施封关运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目前,已制定出台200余项配套政策文件,以高水平开放为特征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封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
设置运行“二线口岸”
在依托海口航空口岸等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的基础上,新设立海口新海港、三亚港、洋浦港等10个“二线口岸”,供封关后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便捷高效通行。
实施货物“零关税”政策
制定进口商品征税目录,对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可以免关税销往内地。
放宽贸易管理措施
制定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在进口方向对禁止、限制类货物作出放宽贸易管理安排。
实施安全高效精准监管
立足“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海关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与便利措施平稳落地。
全岛封关运作是一项长期推进的过程。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放宽贸易管理措施,同时将新增“零关税”商品和适用更开放贸易管理措施的商品纳入“二线”征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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